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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化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日期:2023-06-1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化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运行管理目标是立足国内,面向世界,营造一个团结、协作、民主、宽松、高效的学术环境。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努力做到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求真务实、协力创新、和谐奋进的良好科研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实验室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条 始终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用人原则,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学术氛围浓厚,学术风气端正,无违反学术道德事件发生,积极为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青年学术骨干承担重要科研任务。

第四条 坚决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课题研究和合作研究。

第五条 实验室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把握研究方向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宏观指导作用,并建立规范可行的学术委员会制度,有效促进实验室高效、有序运转。

            第二章 实验室运行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实行高度民主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1名,主任助理1名。

主任职责: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审批等;负责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年度建设计划等。


副主任职责:主要协助主任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主任助理:仪器设备运行管理;成果、发表文章统计,建立科技档案;对收到文件、信函进行分类处理和传达,草拟并发出通知和信函;收集统计有关资料、整理保存历届会议记录;总结评估材料;编写实验室年报、固定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接待实验室客座人员和来访学者;建立来访、出访人员信息档案;负责实验室客座人员的补贴发放,处理杂项零星开支及报销等。

             第三章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七条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指导作用。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负责把握实验室研究方向、审核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评审实验室开放课题、参与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检查评估实验室科研工作进展等。

第八条 本届学术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校外单位5人,本单位4人。

第九条 实验室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学术委员会议,由实验室主任向学术委员会委员汇报实验室一年的科研进展、管理运行情况等,并对上年度学术委员会所提意见的改进情况作专门说明;听取并评议学科带头人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讨论下一年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

第十条 委员们就本学科领域的前沿与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学术报告。


第十一条 除参加学术委员会议外,委员们还以短期讲座、联合承担科研项目等形式参与实验室科研活动,有效促进实验室开放合作与学术交流,成为实验室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第四章 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 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是实验室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实验室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不断完善系列规章制度,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规章》、《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条例》试行、《公共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重点实验室职能机构组成》、《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