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首页 | 实验室简介 | 实验室历史 | 研究方向 | 研究方向
首页实验室概况规章制度 → 正文
阅读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化学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试行)

    [日期:2023-06-1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化学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国家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完成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任务的必备条件和物资基础。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科研等各项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在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全过程,应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方针,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行研制新型设备,不断扩充实验室研制仪器设备能力,更好地为实验室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章 仪器设备购置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当时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

第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必须提出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或学术委员会议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予以验收入帐。

               第三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 实验室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实现仪器设备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九章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章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一章 对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二章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精度和性能。

第十三章 要加强仪器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第十四章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章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研究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

第十六章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第十七章 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使之不断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论证报告,并经实验室主任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章 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效益,逐步确定技术状况,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


第十九章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在可能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章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属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

第二十一章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章 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